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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双方当事人之间长达六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2015年9月25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木业公司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17年7月10日,该工程竣工验收,因双方对增项工程有争议,没有对工程款进行对账,原告对被告已支付的款项也有异议,故起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季时宇通过庭前审阅原审卷宗,了解到双方在原审中对合同约定内容、增项工程、供材数量、已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质量均有异议,矛盾较大。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总结案件争议焦点、了解当事人诉求、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为后期顺利化解双方矛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定分止争,直观了解案涉工程的施工情况及原审中工程鉴定的内容,季时宇、林旷、蔚晨光三位法官来到位于卡伦的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在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共同参与及见证下,三名法官深入工程内部进行实地查看,详细询问双方的争议点,对原告施工范围及合同约定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并现场拍照取证,组织双方对无争议的部分案件事实进行确认。现场勘验结束后,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季时宇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背对背”调解,厘清双方账目、探究未付工程款原因、减轻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结合实地勘察情况,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最后,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主动撤回了反诉及鉴定申请,同意限期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计3500000元,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合议庭法官表示感谢。近年来,九台法院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作用,使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有效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法官的现场勘察,不仅推动了案件进展,更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妥善处理涉企纠纷,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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