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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阳县一男子为了牟利铤而走险,非法运输液化气,将自己送进了班房。
6月19日23时许,崇阳县公安局石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白色的箱式货车非法运输液化气罐。在天城镇乌龟石村附近,民警成功拦截住相关车辆,当场将驾驶员毛某控制。经现场查看,民警发现货车内载有65个装满气的液化气罐,车上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该车辆没有办理任何危险物品的运输手续,属于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化品。违法行为人毛某因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赚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在明知道自己未取得运输液化气等危险物品资质的情况下,仍然非法运输液化气罐进行贩卖。
目前,65罐液化气已全部安全转移。6月20日,毛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液化气是易燃易爆品。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广大市民购买液化气罐或充气,应到具有安全条件、手续齐全的规范站点进行。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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