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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7月6日电(记者毛思倩)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公告,首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明确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车辆投放数额。此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配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评估规模为45万辆(不含深汕合作区),其中36万辆为初始投放数额,中标后即时生效,9万辆为附条件生效的机动投放数额。
此次启动配额招标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中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以及车辆投放数额,并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实施的。
依据公告,此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其中1标段为18.45万辆(其中初始投放数额14.76万辆),2标段为14.85万辆(其中初始投放数额11.88万辆),3标段为11.70万辆(其中初始投放数额9.36万辆),经营范围为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含深汕合作区),各区(新区)范围内的最终投放总量不得超过区域内的评估规模。中标人的运营期为三年,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公告显示,中标人初始投放中标投放数额的80%,剩余20%将依据市民骑行需求、企业运营服务考核等情况分阶段决定投放时间和规模。
按照公告所示,运营期间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评估规模调整的相关信息调整投放数额,招标人也将按照《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方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中标人的投放数额,考核不合格或垫底企业将被缩减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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