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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意味着双方婚姻生活的结束,但是即便是离婚后,双方之间也很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在双方有孩子的情况下,容易在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方面产生问题。例如有的人离婚后不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那么这种情况下,有扶养权的一方能不能不给他探视权呢?
1、支付抚养费是义务,探视权是权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探视权是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离婚后享有的经常性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使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也能同时享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
2、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中止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事由只有一个,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是否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并无直接关系。
3、对不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不能因为没有给抚养费就剥夺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4、《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5、如果对方不给付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后双方之间发生财产纠纷或者有关子女的问题是非常常见的现象,遇到这些问题建议大家及时咨询离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使矛盾恶化,或者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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